徵廚娘是歧視?遭檢舉違反《性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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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陳秀玲╱台北報導】

一家旅社在人力銀行網站徵「廚娘」,遭檢舉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面臨十萬以上、五十萬以下罰鍰,急得向議員陳情「廚娘」為習慣用語並無性別歧視;勞工局指出,收到業者陳訴書後,將給予行政指導,避免徵人廣告再用具性別歧視用語。

市議員林晉章表示,民眾抱怨他在人力銀行網站刊登徵「廚娘」廣告,被勞工局以涉嫌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七條規定,「雇主對求職者或受雇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林晉章認為,有些職稱是民眾習慣性用語,不知已涉及性別歧視,如「廚房阿姨」、「洗碗歐巴桑」、「司機大哥」、檳榔西施、女傭、女僕、門市小姐、泊車小弟等,勞工局應加強宣導,以免雇主無心之過惹來重罰。

勞工局長陳業鑫表示,性別歧視仍為招募徵才類型的就業歧視項目大宗,事業單位應檢視徵才廣告,口頭慣用「清潔歐巴桑」、「打菜阿姨」、「司機大哥」等,都已涉及就業歧視,雇主勿以單一性別或條件作為錄用標準。

勞工局就業安全科長劉家鴻指出,自民國九十五年迄今,因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七條開罰件數共三件,九十五間處罰兩件,是依兩性工作平等法(九十七年更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各處以一萬元罰鍰;去年裁罰一家交通運輸業者卅萬元罰鍰。

他表示,罰鍰金額相差卅倍是因當年兩性工作平等法對性別歧視罰鍰為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性別工作平等法調高裁罰額度為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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