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務最近接到幾個案子感覺很心寒.
特別是求職者被僱主拐騙簽下本票的.
有相當社會經驗的讀者應該是不需要小法務多嘴.
但對於初出社會或較無社會歷練的求職者可是非常重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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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務就明說了.
僱主是沒有任何權利要求員工簽具本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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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派經營的公司.
可能會打著”教育訓練、保證任職期間”之類的理由.
要求職者簽發本票.
這張本票一旦簽下去.
最可怕的效果就是僱主可以拿這張本票去作本票裁定.
確定後直接對求職者的一切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也就是說.
如果你不懂得法律程序.
你就真的欠僱主這麼一大筆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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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更可怕的是”掛羊頭賣狗肉”的黑心僱主.
表面上作的是合法生意.
一旦員工犯錯了、想離職了.
就用那張本票作為理由.
強逼員工從事不法的工作.
例如當藥頭販毒、當車手拿贓款、甚至下海陪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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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那些被逼的人不知道.
他簽的本票在法律上是可以不具任何效力的.
但卻因為不懂法律.
傻傻的被騙被逼.
甚至陪下青春造成一輩子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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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當你懷疑工作的權益受損時.
尤其是任何的懲罰性賠款.
一定要盡速向法律專業人員或主管機關諮詢.
千萬不要一味相信僱主的說法.
才能夠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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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小法務一定要重申.
任何的契約約定都不可以違反法令規定.
例如即使你簽下同意放棄休假的勞動契約.
就會因為違反勞基法而使該條約定無效.
你還是可以跟僱主請求假日加班的加班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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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囉.
有疑慮一定要問.
不要輕易被僱主唬住了唷~